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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措施】海恩法则培训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9日]

    海恩法则的定义:

    “海恩法则”不仅仅用于生产管理中的安全事故发现与防治,还被运用到企业的整个经营过程中,用来分析企业的经营问题。

    “海恩法则”一家企业的实例分享:

    1.战略管理上,企业是否进行了盲目的多元化。如果经常可以看到企业在与主业无关的领域内投资,说明企业有盲目的多元化的倾向,长久来说是会对企业造成危害的,企业经营者这时就应该考虑是否将资金投到自己不擅长的领域,是否应该收缩经营业务,把精力放在主营业务上;  

    2.资本运营上。如果银行和企业关系出现破裂,说明企业的资金链紧绷,企业的赢利水平下降,或者业务过多,背上了过重的债务;

    3.集团内部管理上,是否存在太多的关联交易。企业进行关联交易或许有企业的难处,外人也可能不容易发现,但关联交易毫无疑问是通往产生财务黑洞的危险路径;

    4.人力资源管理上。如果员工士气低落,要么说明员工对公司前景担忧;要么说明了企业工作环境出现了不利于员工工作的因素。这时要排除干扰因素,同时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对公司充满热情。

    “海恩法则”的启示一:看似偶然的事故,实则是安全意识淡漠、违章侥幸等必然因素造成的。有关专家认为,安全生产事故从理论上说是一种技术风险,技术是人为的,技术风险是可以预防的。对事故隐患麻痹大意,对轻微事故轻描淡写,这种人为的因素最终必然导致血的代价。

    “天灾不可逆,人祸本可防”。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往前走一步,重视和处理好轻微事故、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从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

    “海恩法则”的启示二:在建立重大事故的处理流程的同时,应该建立轻微事故、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的排查、上报、分析、总结流程。在对待安全事故上,很多人习惯于“大轰大嗡”式地开展一些大检查,以及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进行大分析大检查,却不能往前再走一步,深入地对轻微事故的总结分析,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

    要在安全工作中做到以预防为主,必须坚持“六要六不要”:

    1.要充分准备,不要仓促上阵。充分准备就是不仅熟知工作内容,而且熟悉工作过程的每一细节,特别是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所有这些都必须在事前搞得清清楚楚;

    2.要有应变措施,不要进退失据。应变措施就是针对事故苗头、事故征兆甚至安全事故可能发生所预定的对策与办法;

    3.要见微知著,不要掉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要消除一起严重事故,必须提前防控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实际上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在安全生产中,哪怕提前防控和治理了999起事故隐患,但只要有一起被忽略,就有可能诱发严重事故。而仅仅只是切割机手柄产生裂纹这样细微的隐患被忽略便命丧黄泉,教训是深刻而惨痛的。 “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在教育工作中,不可避免地隐藏着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稍有松懈,教师和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就极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事实反复告诉我们,将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上来,是堵塞安全生产的“致命漏 洞”,防患于未然,遏制安全事故的根本之策。

      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海恩法则”告诉我们,对于学校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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