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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资料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1月7日]
    1. 幼儿园购置的一切教育教学用品、财产必须登记注册,每学年清查一次,并将清查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2. 领物必须进行登记,借还物品必须履行借还手续,确保物归原处, 任何物品的外借必须经园长批准。

    3. 资料室由专人保管,进购及物品使用情况定期向园长室汇报。

    4. 物资必须登记入帐后方能交使用部门使用。

    5. 教育教学物品必须填写申请领用表,不得临时私自领取。

    6. 资料室物品不得私自乱翻,拿取后须将物品整理好。

    7. 保持资料室的整洁,物品摆放合理,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8. 每学期结束进行普查核对,及时归还所借物品。教职员工爱护物资,正确使用,减少物品的损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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