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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幼儿园电教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3月7日]
    1办公电脑、教学电脑、投影仪、视频展示台、摄像机等教学设备,财产所有权归属学校。

    2.办公电脑、教学电脑等电教设备由个人使用和日常保管,一般不借他人使用。因公开课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的,由教技部门出面统一借用并及时归还,按程序做好相关登记。

    3.使用人应将电脑等设备用于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不得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下载BT等),严禁利用电教设备从事非法活动,后果自负。

    4.电脑、投影仪、摄像机等属于贵重教学设备,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要依照注意事项和管理办法使用,注意清洁卫生,悉心爱护,严格保管,禁止私自拆装。

    5.在使用期间个人要妥善保管,不可人为造成损坏或增减配置。如因认为破坏或者使用不当的,按规定进行赔偿。如设备老化或设备本身问题,应及时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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