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观察从业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从业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从业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从业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从业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从业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从业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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