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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3月7日]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

    二、进行采购检查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主要为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等。

    三、实行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的餐饮单位,应与供货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认真做好采购验收工作。并向相关配送供应商索取以下证件: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另外根据食品种类还应索取以下证件:①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报告。其中豆芽菜还需索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②鲜猪肉:《动物和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如无上述凭证则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大块的猪肉表面必须盖有检疫合格验讫印章。③豆制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④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冷冻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都要加盖相关供应商的公章。

    四、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自主零星采购的食品,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发票或购物凭证等。

    六、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1.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2.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3.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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