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立振华幼儿园食堂信箱,收集投诉意见。设立并向教职工、家长公开食品安全投诉电话,接受教职工、家长监督。
三、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家长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四、如果因卫生问题(如饭菜里夹有头发、小虫或其他杂物,餐具不洁等等)被投诉,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第一次扣发30元;第二次或二次以上者,每次扣发50元,直至辞退。
五、如果因服务质量问题(如服务态度差、刁难谩骂等等)被投诉,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按每次扣发50元标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知错不改者给予辞退处理。
六、接到教职工、家长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七、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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