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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幼儿健康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3月7日]
     1. 儿童入园健康检查

    儿童健康检查,分为入园前体检和每年定期健康检查(“六一”)体检。以下为儿童入园健康检查的基本要求。

    1)儿童在入园所前须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1个月内有效,体检率达100%

    2)体检内容:测量身高、体重,全身健康检查,视力、听力、血色素检查等。健康者方可入园。

    3)幼儿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返回时须重新体检。体检中特别要注意传染病的询问和检查。如转园所,幼儿需开具转园所证明,证明由原所在园所开具。

    4)患有传染病的儿童不得入园所,须治疗痊愈后方可入园所。

    2. 定期健康体检(“六一”体检)

    11岁以内儿童每季度体检1次,1-2岁儿童每半年体检1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六一”体检),体检率须达100%

    2)托幼机构为儿童进行身高(身长)测量每年4次,体重测量每年4次。

    33岁以上儿童视力检查每年2次。

    4)血色素检查每年1次。

    5)对检查出来的可矫治疾病,制定矫治计划,算出矫治率,直至痊愈。对患病儿童,做好专案管理,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3. 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保健人员应每日做好晨间检查工作。如中午回家吃饭而入园午睡的儿童还需做好午检工作。晨间检查需做到一问、二看、三摸、四查、五登记。

    2)接受家长的喂药委托,收下药品,按药品名称、幼儿姓名、班级、服药时间做好记录,并请家长签字。

    3)做好全日观察工作。全日观察分为班级和保健室全日观察两种。幼儿经过晨检后由保健老师将要观察的幼儿名单填入班级全日观察表中,然后保健老师将全日观察表交给班上老师。

    4)保教人员根据观察表上的内容进行观察,对于特殊症状的幼儿根据症状观察,如对咳嗽的幼儿重点观察白天咳嗽情况,对哮喘的幼儿重点观察气喘情况等。一般每日上午、午餐后、下午起床后各填写记录一次。在一日生活中,保教人员要仔细观察这部分幼儿生活饮食、大小便情况。保健老师在中午必须去班上巡视,下午幼儿离园前,保健老师须再去班上巡视,并收回观察表。

    5)对于在保健室里接受观察的幼儿,保健老师要注意观察幼儿一日的精神、食欲、睡眠、活动、大小便情况。遇有发热的幼儿,上午或下午均要测量体温并及时记录,医务人员要观察幼儿的呼吸,随时给幼儿听心率及肺部情况,如幼儿出现精神差、体温高的情况,可给其服一些药物对症处理,并随时记录病情(相当于病历)。要安抚幼儿,减少幼儿的恐惧心理。要及时通知家长或送医院诊治。

    4.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须在上岗前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食堂人员按《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到指定地点体检。

    3)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患有传染病者须治疗痊愈后方可上岗。

    4)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除上岗体检外,每年还须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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