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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市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6日]
     

    昆山市2018年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4号)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新一轮入园高峰。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学前教育。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原则。合理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加强民办园管理与指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普惠性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2.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公办幼儿园继续实行“零择校”,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解决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有序解决非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各类幼儿园应适度控制班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每一个昆山户籍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尽最大努力接纳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各区镇可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和当年度生源情况,依据昆山市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具体的招生细则。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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